近日,广西高院披露了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案件。赵花与孙红因感情问题产生口角,进而发生肢体冲突。赵花用水果刀将孙红划伤,造成多处伤口,其中右大腿前内侧和左大腿前侧有明显伤痕。孙红随后就医治疗,花费了一定的医疗费用。
此后,孙红因腿部疤痕修复,支出费用高达51178元。孙红将赵花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包括整容修复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。赵花则认为,孙红的赔偿要求过高,仅愿意赔偿5000元。
法院经过审理后,对孙红腿部疤痕修复费用的必要性进行了评估。法院认为,孙红左、右大腿受伤虽位于隐私部位,但日常着装后不影响外在形象,疤痕修复的必要性、紧迫性较轻。同时,孙红在选择医疗机构和修复方案时未与赵花协商或告知,存在任意扩大损失的情形。
法院最终认定,孙红因本次事件造成的合法、合理的损失应由赵花赔偿80%,即6601.3元。孙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法官提醒,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,受害人有权获得因治疗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赔偿。整容费用是否应当全额赔偿,关键在于其合理性与必要性。在本案中,孙红的疤痕修复费用并未全部得到支持,主要是因为其未与赵花协商或告知就进行了修复,且修复的必要性较轻。
因此,在维权过程中,被侵权人需要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,请求对方赔偿要有一定的限度,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。同时,不能妄图通过扩大损失来获得意外之财,否则需要自行承担扩大损失的部分。
转载请注明来自深圳魔方化妆品有限公司,本文标题:《与人打架后修复疤痕花费5万余元,是否应该全赔?法院判了 》
百度分享代码,如果开启HTTPS请参考李洋个人博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