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2020《婚姻法》离婚要求:满足四点,缺一不可
内容:
婚姻,在大家眼中,或许早已变得不再那么神圣,甚至被轻描淡写地看待。闪婚、离婚,这些词汇似乎已变得习以为常。然而,婚姻背后所承载的责任和情感,岂是简单的“合”与“离”所能概括的?
离婚,真的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吗?答案并非如此。婚姻,意味着责任,而责任,从来都不容易划分。因此,离婚也绝非一句“不高兴就离”所能解决。
根据2020年的《婚姻法》规定,要想离婚,必须满足以下四个要求,缺少任何一点,都无法顺利离婚。
首先,双方感情必须破裂。无论是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,还是一方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,都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。有力的证据可能包括对方出轨、非法同居,或是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等。同时,法律规定女方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时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而职军人的配偶,在军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,也不得诉讼离婚。
其次,子女抚养问题必须达成一致。也就是说,子女的抚养权以及对方应支付的抚养费问题,必须能够达成共识。如果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,可以交由法院进行判决。
第三,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必须无异议。婚姻法对个人财产、夫妻共同财产,以及婚前和婚后财产都有明确的规定。例如,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,婚后受赠或继承所得的财产,除非明确指定夫妻双方共同受赠(继承),否则也视为个人财产。因此,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解决的。当夫妻无法协商分割财产时,可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归属。
最后,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问题也必须得到妥善解决。如果夫妻共同债务,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。但现实中,也存在夫妻一方以共同名义借款却要求共同还债的情况。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借债必须用于家庭开销,由夫妻双方共同花费。债务承担问题未解决,同样无法办理离婚。
婚姻自由、子女、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,这些都是由婚姻产生的问题。因此,如果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,就无法顺利离婚。这四点要求,不是任意满足一点,而是必须全部满足,缺一不可。有离婚想法的朋友,最好先处理好这些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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