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题:“上海法治声音”问答专栏:行政复议期限与起算时间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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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我们收到了一个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。读者问,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几天,并且如何起算时间?针对这个问题,我们请教了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的金玮律师。
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也就是说,通常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60天。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。
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,那么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。此外,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法,包括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、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、邮寄送达的、公告告知受送达人的、事后补充告知的以及行政机关未告知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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